从奴仆到儿子 — 张大卫牧师
Ⅰ. 福音与律法的对比,以及成为儿子的意义阅读加拉太书时,3章23节至4章7节是一个紧密衔接的长段落。使徒保罗在其中讨论了“儿子与产业”这一核心主题,并在整个论述过程中严肃地提出了“谁来承受神的产业”这一问题。在加拉太书3章的结尾部分(3:29),保罗已经明确指出:“你们若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接着,从4章1节开始,关于成为儿子的身份与实际承受产业的说明才正式展开。保罗锋利地对比了福音与律法,强调律法扮演的是奴仆的角色,而福音则使我们成为儿子。当时,在加拉太教会里,有试图回归律法的犹太派基督徒——也就是假教师——正在得势,他们虽然已经借着福音得了救恩,却又想把教会拉回律法之下。对此,保罗质问:“你们到底想把教会带到哪里去呢?”同时大声强调,他们已经借着福音得到多么奇妙的自由。 张大卫牧师透过多次讲道与授课,详细阐明了加拉太书整体脉络,并不断说明为何对比福音与律法如此重要。他提及“福音让人成为儿子,律法却让人成为奴仆”,这句话展现了福音所带来的自由与身份恢复的核心。奴仆活在捆绑之下,不能随自己心意而行;儿子则享有自由,并拥有继承产业的权利。保罗并不只是在理论上谈论这一点,而是基于自身对福音大能的亲身经历来极力阐释。倘若转向以律法为中心,无异于重新承担“轭”的重担;因此他在加拉太书5章1节干脆利落地下结论:“基督释放了我们,为要使我们得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这种论述并不仅仅是“犹太教 vs. 基督教”的宗教对立,而更是聚焦于人类的根本性救恩问题究竟藉由什么来解决。也就是说,人究竟能否成为“儿子”,或是仍停留在“奴仆”的状态——两者的分水岭就在于“福音”与“律法”这两条道路的区别。福音在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时,具有把我们恢复为儿子的独特大能;然而,人往往无法牢牢抓住这自由与儿子身份,重新回到律法式、宗教性的轭之下。保罗在加拉太书3章末尾宣告:“你们既属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这也向我们显示:那应许给亚伯拉罕的丰盛救恩,到底由谁来继承?答案并非取决于血统或律法的遵行,而是经由与基督联合而成就的历史性、属灵性的产业传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常常丧失这种身份意识。当“我是神的儿子”这种自觉被动摇,就如同在摔跤或柔道场上失去重心一般,我们的人生也随之崩塌。保罗在加拉太书中不断呼吁:既然我们已经成为儿子,就再没有理由背负奴仆的轭了。我们借着基督的十字架获得了自由,若又回到律法和功劳观念里,无异于放弃了好不容易得到的自由。保罗对这一点有着深刻的警觉,为捍卫福音的真理、抵挡分裂教会的假教师,他展开了热情而强烈的辩论。 张大卫牧师在讲解加拉太书时,尤其强调:当我们有了坚定不移的儿子身份时,就会涌现灵命成长与自由,以及实质的能力。“我是神的儿子”这一自觉一旦不被动摇,无论黑暗势力如何冲击,也绝不会被击倒。正如耶稣在面对魔鬼试探时,“你若是神的儿子”这句挑战并不能使祂退缩;同样,当我们清楚自己是儿子,并据此而活,就能切实经历主里的自由与能力。耶稣在受试探时,每一次都以这坚定的信念作为根基:“我是神的儿子,所以我不仅仅靠食物活着,而是靠神的话语而活。”这种自我意识与灵里确信,也正是保罗在加拉太书整卷书信里所要向信徒紧密传达的关键。 保罗透过逻辑、历史以及神学层面的论证,表明我们在福音里并非奴仆,而是儿子。在加拉太书4章1-2节里,保罗写道:“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家的主人,但在孩童时期却与奴仆毫无分别,仍在监护人和管家的约束之下。”这里指的是在律法之下的整段犹太教历史。他们如同奴仆一般,受着相当于“训蒙教师”的律法约束并成长;如今,时机成熟,理应可以以儿子的身份自由地站立。但在加拉太教会,犹太派基督徒却强迫人们再度背上律法的轭。对此,保罗满怀愤慨地说:“你们为何还要回到奴仆状态呢?”并指出这根本是在毁坏福音。 张大卫牧师在讨论这一段经文时,尤其强调“宗教习性”如何一点点蚕食我们的自由。律法化、宗教化的思维模式,看似虔诚,却往往束缚人心并消灭属灵的能力。当人们被各种宗教仪式或责任压得喘不过气,又失去“儿子身份的自由”,教会里就极易出现分裂和定罪。保罗为此在加拉太书中责备他们:“你们为何又回到那软弱无用的小学?”(加4:9),并不断提醒他们要珍惜在福音里所得的自由。加拉太书5章1节所达到的这一结论——“基督释放了我们,为要使我们得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不仅适用于加拉太教会,也成为对历世历代教会的一则强烈劝勉与警示。 当我们彻底抓住“不再是奴仆,而是儿子”这一事实,就不再把自己定位成“罪的奴仆”,而确立为“在基督里已被算为义”的人。只要教会开始执着于外在的轭与规则,儿子的自由和能力就会被蒙蔽。加拉太信徒因为在律法重担下又去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和年份,弄得焦头烂额,这等情形可说是又回到过去拘泥宗教义务的奴仆式生活形态了。与此相对,福音宣告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在律法之下降生,为要把我们从律法之下赎出来,使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4:4-5)。保罗也宣讲:“基督已经为我们成了咒诅”(加3:13),借着耶稣的恩典,我们不再停留在罪的奴仆地位,而能以儿子的身份大胆而自由地活着。 张大卫牧师也着重强调,福音的本质就是那能把“奴仆变成儿子”的力量。它摧毁人内心的罪疚与恐惧,让人得以恢复儿子与女儿的自由。耶稣卑微降世、道成肉身(Incarnation),正是最能强烈展现祂渴望以爱来拯救我们的事件。本有与神同等之位的主,却自我倒空,顺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这在人看来近乎无法理解的“神的愚拙”(林前1:25),却正是“以死败坏了死权”的救赎之道。祂以人类代表的身份(参罗马书第5章的“代表”论述),粉碎了罪与死的权势。 道成肉身与十字架所完成的救恩,为我们带来了“儿子身份”之下的无比特权,也就是承继产业的资格,并且让“神儿子的灵”(基督的灵)住在我们心里,使我们得以称呼“阿爸,父”(加4:6)。从前在奴仆的地位上,连到神面前的勇气都没有,但如今,借着耶稣的宝血,我们能坦然进入至圣所(来10:19)。因此,加拉太书的信息其实涵盖了人类历史、神学以及实践层面最根本的恩典核心:当福音使我们确信“我是神的儿子”时,我们便不再受“幼稚教师”和律法的轭束缚,而能真正自由地生活。 Ⅱ. 加拉太书第4章中的“儿子与产业”核心信息让我们具体看看保罗在4章1~7节里所展开的逻辑结构:“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主人,却在年幼时与奴仆无异,还在监护人和管家的看管之下”(加4:1-2),指的正是3章23节以后所讲的律法时期,亦可称为“临时守护人或监护人”的时代。律法虽不完全,却在基督来到之前暂时扮演必要的角色。然而,当“时候满足”(加4:4),也就是神所预备的时机到来时,神的儿子降临世上,将我们从律法之下赎出来。这“赎”(贖良)表示“代付赎价”,是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担当全部罪债,并以此死来换得我们的自由。 张大卫牧师对保罗所说的“时候满足”非常注意,强调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与十字架事件正是整个救赎历史的重要转折点。经上说,神让祂取了人的身体,由女人所生(加4:4),呼应了以赛亚书7章14节的预言:“必有童女怀孕生子。”并且,旧约一切应许都在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与复活里得以最终完成。“要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4:5),也就是,人哪怕再想藉着律法来自我建立,依然因自身软弱而无法彻底脱离罪的束缚;唯有耶稣替我们完成律法,并替我们而死,将我们从律法咒诅中释放出来。 保罗更进一步指出,我们不只是得到罪的赦免,还得到“神的儿子”这一身份上的改变。“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加4:6),这节经文表明,圣灵(基督的灵)内住于我们心中,证明我们已重生为神的孩子。奴仆是害怕主人、远远观望的角色,但儿子则能亲昵地称“爸爸”。这是儿子与奴仆最明显的差别所在:奴仆常常因“必须守规”而战战兢兢,儿子则在与父亲的爱之关联中享受自由,可以无拘束地分享父亲的所有财产。 保罗在加拉太书里,不断强调与其遵守律法而获得所谓“奴仆式的义”,不如紧紧抓住耶稣基督带来的“神的义”,那是通过信心归算给我们的。正如加拉太书2章16节:“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到第4章,此信息也没有变化:那些原先是奴仆的人获得了“儿子名分”,并非因自身能力,而是全赖神的恩典。保罗同时进一步阐述,成为儿子实际上意味着什么——神赐给我们儿子的灵,住在我们心里,与我们同在,使我们产生真实的关系。这并非只是宗教地位或称谓的改变,而是整段关系的修复与更新。 加拉太书4章7节:“这样,你不再是奴仆,乃是儿子;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了。”这句话展示了救恩的完成面。既是儿子,就可承受神所预备的一切属灵、历史的丰盛。福音之所以如此具有颠覆性,就在于此。从前,在律法体制之下的犹太人和外邦人无法站在同等位置上,但如今在耶稣基督里,“并不分犹太人或希利尼人,自主的或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加3:28)。这种“儿子身份的权柄”,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平等与和谐,也成为重塑教会新共同体的推动力,打破了过去社会所默认的主仆、男女、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种种隔阂。 然而,加拉太教会中,律法主义者还在劝诱信徒回到“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的旧规里(加4:10)。保罗对此质问说:“你们为何还要回到那懦弱无用的小学,再作奴仆呢?”(加4:9)。所谓“小学”,可泛指人类凭己力或宗教哲学想要成就什么的所有尝试;但对保罗而言,福音就是因耶稣的十字架与复活而已然完成的救恩,不再需要额外加上任何人为条件。这也意味着,越是给福音附加律法式要求,福音的恩典反而越被抵消,儿子本该享有的自由也被侵蚀。 在这个脉络下,张大卫牧师总结说,加拉太书所展现的福音核心精神可归纳为:“要始终抓住我们已得的儿子身份。”不论教会在组织或文化上怎样发展,若信徒心中“儿子身份”淡化,就难免被律法习惯或世俗价值观侵蚀,以致教会紊乱。加拉太书4章后半段(加4:19-20),保罗迫切地说,他要“再为你们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的形状在你们心里成形。”这显示他极度盼望教会在福音里得以真正体现,并恢复儿子所享的自由。为此,保罗愿甘冒艰辛,全心付出。 在4章中段(加4:13-15),保罗提及他曾经身体软弱,然而加拉太人当时却满怀爱心接纳他,视他如“神的使者”或“基督耶稣”一般,甚至愿意“把自己的眼睛挖出来给保罗”般地爱他。那是他们因福音而活在自由、炽热爱中的宝贵见证。但为何现今却彼此挑拨,被律法派假教师蛊惑,导致争执与仇恨?保罗对此痛心疾首,因此用了激烈的语气斥责他们。 因此,加拉太书第4章的重点并不是单纯讲“律法没用,干脆丢掉算了”这样肤浅的层面;而是指出,律法真正的功能在于让我们看清罪、引导我们投向基督这位终极拯救者。在基督来临完成这救赎之后,就不再需要继续被律法捆绑。人虽可借律法看见自己的罪,却无法凭律法除罪并成为儿子,唯有基督的赎回工作才能成就。当人成为儿子之后,实际上便跨越了“宗教围墙”,自由地亲近神,也通过基督的新诫命“彼此相爱”来体会律法的终极完成。不是靠外表行为来“遵守律法”,乃是靠在圣灵里、凭爱心行事才真正活出儿子的样式。 张大卫牧师反复提及这样的观点:基督徒的身份并非“为满足律法而努力的宗教徒”,而是“因福音得以自由的神儿女”。尝过儿子自由滋味的人,自然会在任何处境、场合去传扬神的爱,并在“我认识这位儿子,儿子也认识我”的亲密状态下活在世上。唯有这样,教会才会成为一个真正有生命力的群体,在世间作光作盐。 Ⅲ. 从奴仆转变为儿子所带来的自由与身份,以及生活应用保罗在加拉太书第4章中,结合了他个人体验和加拉太教会的实际处境,向今日教会与信徒展现何谓“自由”与“身份”。在这当中,律法与福音、奴仆与儿子、捆绑与自由,以及假教师的干扰都被鲜明地揭示出来。特别是“你们若为儿子,就必承受产业”这一宣告,堪称扭转人类命运的宏大信息。原来只是一介罪的奴仆的人,怎么可能成为全能神的继承者?唯独在基督里,这样的奇迹才真实存在,这正是福音带给我们的震撼与恩典。 在加拉太书4章里,最值得留意的是:保罗谈到“怎样成为儿子”时,完全基于“基督替我们所成就的事情”。“祂赎我们、使我们得儿子的名分,又将儿子的灵浇灌我们”,这一切都出自神。我们的角色仅仅是凭信心领受,既不包含什么功劳,也无需律法行为来弥补。作为儿子而生活,乃是借基督之灵而过的积极生活。也就是说,成为儿子的结果并非任性放纵,而是“顺着圣灵而行”,在圣灵里彰显合乎儿子身份的圣洁与爱。保罗在加拉太书5章更进一步说明此应用面:结出圣灵果子的人(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不再受律法的约束。 张大卫牧师把这些重点带到实际的牧会情景中,反复强调:“福音是有能力翻转我们人生的,根源正是在‘我是神的儿女’这一身份确立上。”教会内之所以会出现冲突、彼此定罪,或者有人被定罪而心生恐惧,多半是因为我们忘记了自己已是儿子这一事实。当我们过度强调“为了安全,必须尽到某些宗教义务”,就会让“爱神、爱人”退居次席,而使规则和形式走到前面。如此一来,难免会出现彼此比较、论断,以及制造更多捆绑的现象。加拉太教会的问题,正是如此。 然而,“我是神的儿子”这样确切的确信,就如同当年耶稣在魔鬼试探面前毫不动摇地宣告自己的身份一样,能使我们面对生活里大大小小的压力与诱惑时依旧从容。因为儿子身份是我们可以倚靠的根基,儿女深知天父是丰盛且不变的,也相信父的爱绝不会落空。此外,既然儿子的灵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也可以在对付罪时相信圣灵会施展大能。即使眼前的处境让我们感到软弱,“基督的能力在软弱的人身上才得以彰显”(林后12:9)——保罗的这番话就表明,在我们的亏欠和不足中,神的荣耀反而能更加显著。 张大卫牧师在解经加拉太书4章时,经常提及保罗自述身体软弱,却得到加拉太信徒深爱的事例(加4:13-15)。当初,保罗看似羸弱无力,但加拉太人却以“若是可能,便把自己的眼睛挖出来给他”的方式来接待他,并视他如“神的使者”、“耶稣基督”一般。这份接纳与爱,是基于福音而生,与律法式任务毫无干系。然而,当律法主义者渗透进来,这原本的美好爱心就消失了,反而变成彼此争闹和排斥,保罗怎能不痛心?而我们自己也很可能在教会中重蹈覆辙:起初彼此相遇,因福音而亲如一家,但随着时间推移,却堕入互相定罪、分裂的局面。此时,我们理当再次回到加拉太书的信息,反思:“我们是否仍在享受神儿子的自由?” 保罗严正呼吁:“你们为什么还想回到奴仆的地步呢?”这不仅是回到旧的律法制度,更涉及人性固有的弱点。我们常在内心里背负“要做好人、要守规矩才算合格”的强烈观念;但福音告诉我们,这观念本质上无法让我们成为义,只会让我们一直挣扎。真正的义来自耶稣基督,而这种信心的基础在于“儿子关系”。儿子明白父的心意,并以顺服去践行,但这顺服的力量并非出自律法的压制,而是出自爱的动力。正是这样的微妙差异,将宗教化的生活与真正的福音生活区分开来。 若我们以今天教会的视角去重新审视加拉太书第4章,就会发现教会内有形形色色的“初级学问”(所谓“小学”)在搅扰。或是引进世俗的方法论,或是打着基督教旗号却带着律法主义倾向;这些看起来“很属灵”或“很正派”,但若与十字架之恩不相合,只是强调人为的功劳或形式,它们就会沦为另一种“让人当奴仆的初级学问”。保罗对这一类东西毫不留情,指出其会让假教师乘机离间信徒、播下仇恨与不实观念,制造分裂。但离间、分裂、虚假、憎恶、定罪,恰恰与福音的爱与自由背道而驰。 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如何坚守并活出“我是神的儿子”这一身份呢?首先,要在神的话语和祷告中,不断回顾我们所蒙的救恩——如果没有耶稣基督的救赎,我们依然是罪的奴仆。如今我们借着福音成为神的儿女,需将此事实深深刻在脑海和心灵。第二,要依靠圣灵。加拉太书4章中所说的“儿子的灵”就是圣灵。当我们住在圣灵里,就能称呼神为“阿爸,父”,并在与祂的亲密关系里,面对世界时便有信心也有勇气。第三,我们必须将这自由付诸爱心行动,而不仅仅是遵循一套宗教形式。借着主十字架的爱,我们得以去服事他人、建造教会;这时就实现了加拉太书5章14节所言:“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 最终,保罗在加拉太书4章里说:“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的形状在你们心里成形。”(加4:19),目的是让儿子身份的真实深深植入每位信徒的内心。保罗回想起自己身体软弱时,加拉太信徒曾“像对待耶稣基督一般”去爱他,那时教会充满了福音所带来的炽热之爱。他盼望他们回到那时的状态、那份爱与自由。事实上,许多基督徒在教会久了,起初的热心已退去,转而陷入形式与习惯之中,甚至互相批评、树立自我义。这时,我们要回到加拉太书4章,认真反省:我到底是活在儿子身份的自由里,还是再次走上了奴仆之路? 张大卫牧师时常呼吁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去警醒,去检视教会与个人的信仰生活。福音不是仅仅听一次就结束的教条,而是需要每天活出来的大能。此大能绝非人力所能制造,唯有当“儿子的灵”在我们里面,才会真正开花结果。基督愿意降卑、来到律法之下,为我们付上赎价;当我们凭福音而活时,所有律法的要求在圣灵里反倒得以自然成全。这就是保罗神学的精髓。当我们不忘记这点,并常常反省神为何赐下自由,教会就不会被分裂、假教导或人为规范所捆锁,而是因着爱与圣灵的果子而得以合一、成长。 综上所述,在加拉太书3章23节到4章7节的经文里,使徒保罗透过对比“奴仆”与“儿子”,极力见证了福音的大能。他所宣告的“你们是儿子”、“若是儿子,就必承受产业”,既是对那些妄图让教会回到奴仆之轭的荒谬之举发出的谴责,也在激发信徒重新树立儿子的自我意识。这显示了那位曾赐下律法的神,最终期待在耶稣基督里让全人类恢复真正的“儿子身分”。对此,张大卫牧师不断提醒:要日复一日地省察自己是否抓紧了加拉太书所含的福音精髓与恩典核心,并且将这份自由真正运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既然成为儿子,就不再被恐惧和责任感的捆绑,而能亲切地呼喊“阿爸,父”,并承接祂的一切丰盛。这样的自由与爱的关系,理应不断在我们生命中茁壮,也应成为教会整体所彰显的见证——这正是加拉太书第4章对当代教会所发出的强烈呼吁,也是一份盛情的喜乐邀约。